江苏省下发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2-04-20 浏览次数: 353

  江苏作为光伏产业大省,产能规模已占国内总量的50%。而在太阳能硅片生产过程中,需使用切割砂浆对晶硅进行线切割,从而会产生大量晶硅切割废砂浆,如不进行妥善利用、处置,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

 

  如何才能使晶硅切割废砂浆得到有效利用与处置?近日,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规范晶硅切割废砂浆环境管理工作。

(晶硅切割废砂浆回收设备)

 

    据了解,晶硅切割废砂浆的主要成分为碳化硅、聚乙二醇、硅粉、水和金属粉末,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。目前,晶硅切割废砂浆回收过程存在资源化利用率过低、工艺废弃物比例过高、工艺和装置集成度不够、整体环境绩效水平偏低等问题。

 

  《通知》指出,对晶硅切割废砂浆利用处置单位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,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晶硅切割废砂浆利用处置企业,选址应在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园区、经济开发区、产业集聚区内,产业定位符合工业园区、经济开发区、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,项目审批手续齐全。

 

  《通知》要求,采用化学法工艺处理碳化硅废砂的单位,处置、利用晶硅切割废砂浆能力应在5万吨/年以上;采用物理法工艺处理碳化硅废砂的单位,处置、利用晶硅切割废砂浆能力应在3万吨/年以上;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土地)不低于5000万元。

 

  《通知》提出,现有晶硅切割废砂浆利用处置单位,应于20126月底前按照核准条件完成整改,在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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